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11月14日—12月5日期间对2023年度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以及以前延期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3年度立项的“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2、以前年度延期的所有项目。
二、结题验收依据
“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以《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作为主要依据。
三、结题验收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统一交至各学院(部)。
2、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上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科院科〔2020〕1号文件),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结题验收结论,各学院(部)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下。最后,各学院(部)按要求填写“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3、各学院(部)必须对每个项目验收成果及结果进行公示。
4、各学院(部)上交材料:
①“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结题报告—学院”;
②“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结题情况汇总表—学院”;
③“浙江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评审结果汇总表—学院”。
④凡是结题情况汇总表格中列出的结项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论文必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收录证明;
著作需提供1本纸质原版,电子版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出版时间等页面,合并为一个PDF文件,著作必须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浙江科技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员工、基金号等信息;
纵向项目需提供官方红头立项文件以及学校科研系统审核通过页面截图;横向项目需要提供立项文件或合同、到校经费证明、学校科研系统审核通过页面截图;
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
科研成果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批文或文件;
研究报告或采纳需提供原文及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电子版要求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必须用醒目颜色标出作者姓名、单位、支持基金号等。
⑤项目申报时标明了与安吉相关的,需要单独提供一个文档,标题:××项目服务安吉情况介绍,内容详细说明该项目是如何为安吉服务的、为安吉提供了哪些服务、产生了哪些成果、后续还可以为安吉提供哪些服务等。纸质版需本人签字、所在学院盖章,电子版命名:部门-项目类别-负责人-项目名称-安吉。
⑥不能按期结项的,填写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附件7),负责人及学院签字盖章,并在“结题情况汇总表”中的备注栏内注明“延期”。
⑦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unny201500@163.com,所有汇总表中的内容不得删除(即各汇总表电子版中不得删除其他部门的,只留下自己部门的;纸质版可以删除其他部门的,只打印自己部门的)。
⑧所有项目必须同步在学校科研系统办理结题或延期手续,上传的材料为结项报告+完整的佐证材料或延期申请审批书。没有在学校科研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不予以验收或延期。
5、所有材料请各学院汇总后于12月5日上午10点前统一上交(材料请各科研秘书尽量自己来提交,因为涉及的材料太多,上交时需要一一核对)。纸质稿交至行政楼301科研处,所有材料的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命名为“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发送至sunny201500@163.com。
6.科研处组织复核并公布最终验收结果。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5070671
科研处
2024年11月14日